各機關公務人員如因案停職,經法院判決無罪復職後,未受懲戒或行政處分,亦得以其停職前本職等之年終考績併計,復職後同一職等之年終考績取得同官等高一職等任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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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1095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省人三字第36423號;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11條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年終考績;行政處分;停職;復職;職等;懲戒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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