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遴選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評分標準表」規定訓練或進修期間在三天以上、未滿一週者,其評分標準為一分,所指之「一天」係按照實際上課時數以七小時折算一天,每滿三十九小時折算為一週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1092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三字第174549號;各機關學校遴選現職委任公務人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評分標準表 說明;公務人員;委任;訓練;進修;薦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