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已達全殘程度,但未申請公保殘廢給付,如服務機關認定其仍能從事本職工作或可擔任其他相當工作,自得准其繼續任職,而非必須予以命令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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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911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一字第101503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法 說明;公務人員;命令退休;殘廢給付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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