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函示有關「師資培育法」公布前入學之師範學院幼教系畢業生經修滿規定之學分,得否逕行參加新制後法令規定之國小教師教育實習一年,以取得國小教師資格疑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89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教一字第97810號;師資培育法 說明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說明 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校長暨教師資格標準 第6條 說明;師範學院;教育實習;教師資格;畢業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臺南縣麻豆地區人工溼地生態資源手冊
臺南縣麻豆地區人工溼地生態資源手冊
東引北海坑道
東引北海坑道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二二、光緒十二年元月阿里史社番潘密埒...
二二、光緒十二年元月阿里史社番潘密埒...
表2-7 大成殿明間A2木構件損害因...
表2-7 大成殿明間A2木構件損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