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員工因公涉訟,其服務機關給予涉訟補助,因係屬公務支出非屬個人所得,應逕撥付予律師(受款人),並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由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扣繳所得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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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896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主計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主二字第027853號;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說明 所得稅法 第14條 說明 所得稅法 第89條 說明;因公涉訟;所得稅;律師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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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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