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縣元德西藥房(蘆洲鄉負責人:李文卿,藥物管理者藥劑生:馬于君)販售逾期藥品「必佳恩點眼液」,業經臺北縣政府依違反「藥事法」處分在案,請加強轄區藥商販售劣藥之查緝,違者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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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817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衛生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衛四字第0054468號;藥事法 說明;劣藥;藥物管理;藥品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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