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國86年 5月21日修正公布之「戶籍法」,業已刪除行業及職業、教育程度等戶籍登記,惟在未全面更換現有身分證前,如現職或離職公務人員身分證職業欄之職業登記與事實不符時,應如何處理疑義,請依人事行政局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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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81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省人一字第27073號;公務員服務法 第5條 說明 戶籍法 說明;人事行政;公務人員;戶籍;戶籍登記;身分證;教育程度;職業;離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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