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利政府積極推動亞太營運--電信中心之建立,並期電信自由化之成果為全民所共享,請臺灣省各單位及各縣市政府同意交通部核准經營之第一類電信業者依法辦理基地臺用地及請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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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813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交三字第77450號;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說明 電信法 第32條 說明;各縣市政府;基地臺;電信事業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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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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