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公涉案核予停職,於82年先予復職,應適用當時銓敘部函釋規定,83年並無休假;嗣又予停職,至86年 4月復職後,如無「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12條規定不予休假事由者,始得按在職月數比例核給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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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645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三字第82703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12條 說明;公務人員;休假;停職;復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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