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學校聘任代課(理)教師,於聘任時務必註明係擔任何種性質之代課(理),俾便嗣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辦理購買年資相關事宜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633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教人字第86128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說明;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年資;聘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糖鐵技術協助多明尼加共和國產製洋灰軌...
糖鐵技術協助多明尼加共和國產製洋灰軌...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水生植物選介
水生植物選介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