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格特殊教育專業教師於修畢他科專門科目二十學分後,可否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第37條規定辦理加科登記,請依教育部函示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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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621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教一字第80771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 第37條 說明;特殊教育;教師資格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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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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