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分發作業程序,各用人機關於接獲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送之考試及格人員名冊副本時,請逕依「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 3條暨第 13條規定辦理派代,並以錄取人員原實施實務訓練之職缺分發任用,完成分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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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59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二字第62502號;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13條 說明 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 第3條 說明;公務人員;任用;實務訓練;職缺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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