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83年 7月 3日以後退休生效之公立學校職員,業依修正溯自83年 7月 3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附表 4、 5、 6及相關規定辦理成績考核復審者,可依成績考核晉級結果變更保險俸給,補繳保險費後,依規定請領公保養老給付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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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59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教人字第72702號;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 說明 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0條 說明 公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33條 說明 公務人員保險法 第14條 說明 公務人員保險法 第8條 說明;公立學校教職員;公立學校職員;成績考核;保險俸給;保險費;晉級;退休生效;養老給付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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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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