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保障法」施行後,因案停職人員嗣因停職原因消滅依法應許復職,如原職已另行派員接替或擬調整其職務者,得依法發布逕復與原職務職等相當之其他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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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401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三字第156425號;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8條 說明;公務人員;停職;復職;職等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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