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業經總統於86年 3月19日公布,並將於公布後六個月施行該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構及學校等公共場合,除吸菸區(室)外,不得吸菸,請各校及早因應,俾利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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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395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教軍字第68375號;菸害防制法 第14條 說明;公共場所;吸菸;菸害防制;禁菸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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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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