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8條規定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就職……,所謂「應於一個月就職」,是否適用「民法」第 122條有關期日或期間之規定疑義,請依人事行政局書函釋示規定辦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38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二字第156311號;公務員服務法 第8條 說明 民法 第122條 說明;公務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