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6條之 1第 6項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1條之 1第 6項規定之補償金,依銓敘部函釋規定,均應依當事人在各該法修正施行後之「繳費年資」為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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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G964910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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