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因案被羈押經依法停職者,應否同時移付懲戒,宜由各機關本於權責,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2條規定審酌是否予以移付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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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G96490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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