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勞委會、衛生署會銜發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急診,其診察費依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急診診察費標準再加給二十元,並溯自85年11月 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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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G964905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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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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