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人事行政局更正86年 4月 1日86局給字第 10209號函部分文字,其中有關公教員工辦理留職停薪後,應依規定期限於「離職後」三個月內遷出所借用宿舍一案,經更正為「留職停薪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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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359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書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四字第35745號;公教員工;留職停薪;宿舍;離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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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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