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轉為民營型態,不願隨同移轉之從業人員,如已經該事業機構依「勞動基準法退休金標準」核給年資結算金辦理離職,並於離職同日再任行政機關年資銜接者,於服務滿一年後,始准將其再任前之任職年資併計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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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7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三字第31516號;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說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9條 說明;公營事業;民營化;民營事業;休假;年資;行政機關;離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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