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曾任公營事業未列等級或所支薪點低於軍、公、教人員最低俸點(薪額)以下職務之人員,於轉任軍、公、教人員購買曾任年資應補繳基金費用計算標準之對照原則,請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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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7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省人四字第8486號;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營事業;年資;軍公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職務;轉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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