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在辦公處所非因執行職務遭人誤認致被毆傷,得從寬認與執行職務相關,並依「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之規定,申請核發延聘律師費用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53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府人三字第6387號;公務員工因公涉訟輔助辦法 第2條 說明;上班時間;公務員工;因公涉訟;律師費用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逛老街遊楠梓仙溪:旗山‧內門‧甲仙‧...
逛老街遊楠梓仙溪:旗山‧內門‧甲仙‧...
【照片2-2-14~15】三川殿步口...
【照片2-2-14~15】三川殿步口...
水生植物選介
水生植物選介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3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鶇科(小剪尾、台灣紫嘯鶇、白尾鴝、黃...
鶇科(小剪尾、台灣紫嘯鶇、白尾鴝、黃...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