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立學校教職員於不影響教學與本職工作無違背,且經服務學校同意等條件下,基於興趣得組織(登記)業餘演藝團體,並擔任負責人,惟不得有售票等營利行為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986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教五字第124025號;演藝團體負責人;學校教職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山雀科(黃山雀、青背山雀)
山雀科(黃山雀、青背山雀)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鴟鴞科(鵂鶹、領角鴞、黃嘴角鴞)
鴟鴞科(鵂鶹、領角鴞、黃嘴角鴞)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表2-8 大成殿次間B1木構件損害因...
表2-8 大成殿次間B1木構件損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