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奉派參加同仁家屬之公祭,不符「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4條核給公假之規定,至可否核給公差,宜由各機關本權責自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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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97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省人三字第41134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4條 說明;公差假;公務人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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