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於民事或刑事訴訟中列為原告或被告,而應法院傳訊出庭且與執行職務無關時,不宜核給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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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899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省人三字第51826號;民事訴訟法 第 302條 說明 民事訴訟法 第 303條 說明 刑事訴訟法 第 178條 說明;公假;公務人員;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請假;職務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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