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行政院所屬各級機關人事機構新進人事人員遴用標準表」第二層次規定,遴用為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課員職務人員,已具薦任資格,應核派屬第二層次之「委任」課員職務,並在該層次職務服務滿一年以上,始得調任第三層次以上職務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897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省人一字第52257號;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新進人事人員遴用標準表 說明;人事管理;地方機關;調任;遴用;職務;職等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1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