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之資遣給與,應自學校教職員退撫新制實施日起,始適用「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新修正之規定,在退撫新制實施前,則仍適用修正前「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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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798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教人字第90179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29條 說明 公務人員資遣給與辦法 民84. 7.31;資遣;學校教職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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