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登記之寺廟如未涉及營業行為,公務員在職掌上對其亦無監督關係,又兼任之職務為無給職公務員,於兼任時並不擔任行政工作,且不影響其本職工作,則公務員得兼任該等寺廟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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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781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省人二字第44868號;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說明;公務員;寺廟;兼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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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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