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內新國小教師陳淑美修畢國立政治大學中文研究所暑期40學分班,經該府誤核提敘薪級,並已生效在案,其後經該府改敘薪級,其間陳師已具領之提敘薪津因屬縣府誤核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得從寬免予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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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771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教四字第81801號;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說明 銓審互核實施辦法 第 3條 說明;教師;提敘薪級;薪津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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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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