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監督機關行使「省縣自治法」第57條「解除職務」及第58條「停止職務」之自治監督權,應自何時開始,請依行政院核復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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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24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民一字第46163號;直轄市自治法 第48條 說明 直轄市自治法 第49條 說明 省縣自治法 第57條 說明 省縣自治法 第58條 說明;地方自治;監督;機關;職務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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