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臺中市政府自83學年度下學期起,所屬國民中學二、三年級均免收雜費,公務員工子女就讀該屬公私立國民中學,其子女教育補助費之請領,應按 470元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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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20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省人四字第34411號;國民中學;教育補助費;學雜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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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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