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如經權責機關核派兼任依法設置之人事管理員,可依規定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惟國民小學未設人事單位由校長指派教師兼任人事業務者,不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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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1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教四字第61797號;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 第 4點 說明;人事人員;人事管理;主管職務加給;兼任;校長;國小;國民小學;教師兼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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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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