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職員取得相當簡任職升等任用資格,辦理改任換敘後,可自83年 7月 3日起改派簡任官等職務,並取得公務人員簡任官等任用資格,及參加83年 7月 3日至年終之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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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499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教人四字第54446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說明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說明;公立學校職員;升等;任用資格;考績;改任換敘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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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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