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緬甸籍回國就讀師範大學之僑生結業後在臺實習,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應不得聘用為公職人員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492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教四字第52753號;國籍法 第10條 說明;公職人員;聘用;僑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照片6-3 中央街屋內的私有水井
三、光緒五年十月中路理番分府孫給埔眉...
三、光緒五年十月中路理番分府孫給埔眉...
表2-7 大成殿明間A2木構件損害因...
表2-7 大成殿明間A2木構件損害因...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圖014~016 五分埔陳公廳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圖063 五開間建築空間造型處理手法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