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列等表」備註欄規定「委任(派)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之職稱均以其編制員額二分之一得列薦任(派)第六職等」之補充規定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48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府人一字第34269號;職務列等表 說明;職等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圖3-3 2006年10月至2007...
圖3-3 2006年10月至2007...
照2-4-15 三川殿次間左側規帶垛...
照2-4-15 三川殿次間左側規帶垛...
照片2-5 篤行十村的四坡水日式眷舍
照片2-5 篤行十村的四坡水日式眷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