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銓敘部函釋具有法定任用資格之學校職員,於83年 1月間調升較高(相當)官等職務者,原學校職員年資應辦理82學年度另予成績考核再以改任後之俸級至年終辦理83年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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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29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教人字第30049號;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3條 說明;年資;考績;學校職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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