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衛警察改僱為技工應受「事務管理規則」有關僱用年齡規定之限制,惟未支領退職金、資遣費之服務年資,准與工友服務年資併計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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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252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人二字第168762號;事務管理規則 第 334條 說明;技工;服務年資;退職;退職金;資遣費;駐衛警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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