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就讀師範校院,所繳交之音樂系「個別指導費」、「電腦實習費」、碩士「論文指導費」等 3項費用不屬於學分學雜費範圍,尚不得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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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896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教一字第101414號;公立學校教職員;音樂;進修費用;電腦實習費;學分;學雜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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