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師因違反票據法而被裁定拘役與罰金,並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 7款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予以免職處分者,可否轉任公立學校幹事職務案,請依教育部函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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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877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教人字第95750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說明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1條 說明;公立學校教師;免職;轉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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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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