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示「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1條修正後,學校幹事職缺尚不得由普考電子工程科考試及格人員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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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783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教人字第75940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說明;工程;任用;教育人員;轉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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