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業奉行政院核定調整有關勞工保險之投保薪資,除在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外,凡年滿16歲以上之被保險人(含漁民),應自同(83)年 8月20日起,依現行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所適用之等級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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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782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勞二字第80906號;勞工保險;漁民;薪資;職業訓練機構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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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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