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函示依法應於繳清稅款後始得辦理土地或建物移轉登記之案件,如其繳款書收據聯加蓋「票據繳稅兌現後生效」戳記,尚非稅款已繳清之確切證明,於地政機關受理該不動產移轉登記前,可由納稅義務人要求原代收稅款單位加註兌現之證明,以憑辦理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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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775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地一字第49827號;不動產移轉登記;地政機關;納稅義務人;票據;繳稅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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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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