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申請留職停薪參加國內各種教育學制進修案件,自即日起,除薦任第 9職等主管以上人員或相當職務者應報府核定外,其餘人員授權各二級機關省營事業機構暨各縣市政府(議會)自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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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775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人三字第156446號;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授權;教育;進修;學制;職務;職等;薦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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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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