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決議各機關今後以不置雇員為原則,如為兼顧機關業務性質特殊需要,應以不超過各機關編制員額總數百分之 2為限,現有雇員,於各機關組織法規修正時,逐步予以縮減,並改置為「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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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77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人一字第74932號;書記;雇員;編制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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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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