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職員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合格者除自願外不得逕予降調較低相當官等職務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539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教人字第45014號;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8條 說明 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6條 說明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不適任現職人員處理要點 說明;公立學校;教育行政;調職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