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學校團體依法進用之駐衛警察人員,得擇領警察人員待遇支給專業加給(主管得另支主管加給),但不得支領警勤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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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250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府人四字第4934號;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說明;待遇;專業加給;機關學校;職務加給;警勤加給;警察人員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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