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範校院公費結業生實習期滿,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展緩服務期限,毋須前往就讀學校辦理繳交保證金償還公費手續,俟復職後再依規定繼續履行服務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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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244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教一字第26627號;公費;公費結業生;行政機關;育嬰假;服務義務;保證金;師範院校;留職停薪;復職;實習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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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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