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費留學生申請再出境,授權由所屬服務機關或學校逕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再出境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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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236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教人字第01121號;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備忘錄 第21條 說明 教育部公費留學生備忘錄 第28條 說明;入出境;公費留學;授權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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