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中( 8月17日)商調轉任學校職員,其轉任前年資已由行政機關辦理另予考績,可由轉任學校採其 8月17日起至翌年 7月31日止之年資辦理學年度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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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232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教育廳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教人字第106173號;公務人員;年資;成績考核;考績;行政機關;學校;學校職員;轉任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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